含油污泥减量化是含油污泥的回收利用的重要步骤,含油污泥的利用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换言之,危险废物的利用就是提取产品的活动,即接收者必须从收集起来的危险废物中提取新的产品,以实现危险废物的资源化,从而实现再循环、再利用的过程。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指出,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
换言之,危险废物的处置就是将危险废物进行焚烧或填埋或物化,是将没有利用价值或者价值很低的危险废物通过焚烧或填埋或物化的方式,实现危险废物的减量化与环境的无害化。
鉴于此,处理企业对于已回收的含油污泥经过物料调配进入焚烧炉,经过高温焚烧,既将废矿物油的危害成分全部消除,又得到了水泥厂需要的炉渣作为原材料。这类企业的炉渣是有意生产的水泥原材料,且符合水泥企业对于生产原料的质量要求,所以这类企业应当认定为含油污泥利用企业。
对于没有利用价值的含油污泥,国家也应当及时公布含油污泥的无害化最佳处置工艺,鼓励大型钻采企业或者石化生产企业在井场附近开展预处理行动,达到国家对含油污泥的技术标准,这个时候含油污泥减量化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同时,配套建设污泥集中处置设施,减少污泥因长途运输带来的环境风险。